06|霍布斯的《利维坦》讲了什么?
我好像忘记说我毕业这件事儿了。是的,我已经毕业了。当然如果你关注过我的社交媒体的话,也许早就知道了。至于对大学的思考,我打算当做少数派的年度征文了。这一期,我想分享一下我最后一学期学习的政治哲学这门课中的一些知识。
虽然这是一门基础课,但因为是哲学课,并不是很水。所以,有一次坐在第一排的我回头看去并未看到除我以外的中国学生。教授并没有过多的解释什么是政治哲学,只是简单地说,政治哲学的问题有关道德问题,比如什么是正当性(Justice)?什么是道德(Moral)?什么是屈服(obedience)?什么情况下可以屈服,而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抗(rebel)?政府该如何对待人是正确的?等等。
在学习霍布斯的《利维坦》的时候,我似乎很难反驳他的核心观点,即尽管公民臣服在专政君主之下,无论这个君主或者政府多么的暴虐暴政,都比回到无政府状态,或者是自然状态之下要好的。在这个情境之下,公民是无法逃离和反抗的,因为不论是反抗君主之后带来的惩罚还是回到自然状态的危险之中,都是对公民本身是不利的。幸运的是,这节课并没有向外延展,谈论分析比较当下的政治,所以这篇文章,我也就不谈论政治主体,而只专注于文本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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